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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到了!这个流窜盗电缆的团伙在龙南落网了!
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
通过偷盗的方式获得的钱财
终究是不义之财
这种行为不仅为世人所不齿
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
▽▽▽
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☝
经查,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,该3人团伙在江西省龙南市、全南县、大余县等地盗窃电缆,通过剪断电缆然后用车运输,并将偷来的电缆卖给卖弃品的店,之后3人平分赃款。经审讯,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,该团伙3人对其多次在龙南市、大余县、全南县等地实施盗窃电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嫌疑人何某、何某、张某已被刑拘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: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,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。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:涉嫌盗窃罪,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,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,给予治安处罚。
以 案 释 法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 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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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刑侦大队
编辑:吴玉琳、李师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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